孙莹的个人文集
什么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室有哪些要求?
孙莹专业号 | 2023-3-27

生物安全从广义理解,包括安全和安保两层含义。

因此生物安全实验室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如何保证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点任务是实验室感染的控制、实验室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控制,以及对实验室和感染性实验材料的管理控制。

20世纪中叶,美国针对实验室感染事故,在微生物实验室的硬件建设、试验设备、人员管理、良好操作规范等方面采取了针对性措施,极大地保护了实验室操作人员、社区和环境的安全。随后,在法国、德国、英国、前苏联、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建造了类似的实验室。与实验室建设同步发展的是相关的法规、标准、操作手册等,使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一定的模式、级别和规矩,建立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本概念。

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第一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鼓励各国接受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并鼓励各国针对实验室如何安全处理致病微生物制定操作规程。从此,生物安全实验室在世界范围内有了基本的指导原则。

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2004年,我国发布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8年对原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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